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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600343) - 航天动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航天动力航天动力(SH:600343)2025-09-10 12:32

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4] - 超出计划额度10%以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超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超50%由股东会批准[7]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资金管理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3] - 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7] - 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18]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因、已使用资金等内容[19]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4][5] 再融资要求 - 再融资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应制定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和资金筹集、使用计划[15] 资金用途规定 -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等所列用途使用,部分情形属于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0]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1]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1] 关联人资金占用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