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信息披露义务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形成决议等知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17]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负责人,证券部是工作部门[17] 信息披露监督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18] 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4] 定期报告变更 - 定期报告变更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原则上不超过一次[24] 重大信息报送 - 各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时,需及时报送重大信息[28]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并定期汇报进展[29]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董事会[30][31] 报告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证券部分工等多程序[24]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各部门及子公司整理信息等程序[28] 定期报告确认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6] 股票停牌复牌 -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审批并递交上交所实施[31]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39] 未上报信息处罚 - 未及时上报信息,间接责任人按档案工资额的20%扣发当月工资[44] 重大差错认定 - 会计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达标认定为重大及误导性差错[47] - 重大诉讼、仲裁等金额占比达标认定为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50]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应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3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意见[33] 沟通与澄清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媒体等沟通经营和财务状况[35] - 公司应关注股票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澄清传闻[36] 财务管理与内控 - 公司应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37]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式包括开除且措施可并用[52] 制度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9] - 原相关制度废止[59] 违规处理方式 - 违规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等多种[60]
航天动力(600343) - 航天动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