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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600343) - 航天动力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航天动力航天动力(SH:600343)2025-09-10 12: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六种情形之一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自提交提案日至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2] 通知时间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2] 股权登记 - 召开股东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会议地点变更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0]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议,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4] 决议争议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2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4]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5] 判决执行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规则效力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与章程具同等法律效力[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原议事规则废止[27] 公告要求 - 公告等指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篇幅长可摘要,全文应在指定网站公布[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