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3013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反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信息披露与措施执行 - 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执行反担保措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