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5,6]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7,9]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16] - 与董事、高管及其配偶的关联交易无论数额大小都经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5] - 总经理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比低于0.5%的关联交易[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22]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除外[17]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8]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权限[18] 关联交易提交规定 - 拟与关联人达成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22] 关联交易披露规定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25]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豁免规定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30]
通达海(3013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