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中第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满足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情况需报告[9] 股份情况报告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0] 交易计算与累积报告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计算报告标准[8]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统计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积额,达标准及时报告[8]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信息披露工作[2] 重大信息范围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等审议的事项属重大信息[6]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事件属重大信息[9]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等应指定人员担任信息监控和联络人,协助履行职责[4]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人等知悉应报告信息当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事项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13] - 董事会秘书对信息评估、审核后按不同权限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3] 信息保管与监督 - 董事会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信息[14]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监督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14] 沟通培训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培训[14] - 应上报事项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1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18]
德迈仕(3010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