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8325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3] 报告义务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7]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等事项有明确标准[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2] 报告要求 - 重大事件发生当日报告,需审查信息真实性等并配合补充资料[16] - 财务特定业绩情形和股东持股变化需报告[19][20] 信息管理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需保密[22] - 宣传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审核批准[22] 责任与生效 - 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追究责任,制度9月9日起生效[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