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8325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纳科诺尔纳科诺尔(BJ:832522)2025-09-10 11:47

利润分配议案 - 2025 年 9 月 9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分红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提取[8] - 有重大投资等可能无法满足经营或投资需要时,当年可不现金分红[12][13]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 10%[14][15]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20%[15] 公积金转增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10] 决策与监督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拟订,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16]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1]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条件并履行程序[22] - 应在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2] - 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22]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24] - 制度发布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