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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83273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德源药业德源药业(BJ:832735)2025-09-10 1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9][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满足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1]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需审议[9][11] - 拟实施送股等部分情况,所依据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10]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相关专项说明文件[13][14] 重大事项披露 - 交易资产总额等多项交易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1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及时披露[20] - 股东股份质押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22][23]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多种情形需及时披露[22][24] 减持与担保披露 - 特定人员减持股份需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24] 责任分工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负责人[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31]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1] 信息报送 - 董事等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各部门等负责人监控本单位事件,发现信息及时报告[32]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草案、审核、审议等程序[3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草拟、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审批后披露[39] - 信息披露需经核对报送、评估审核、上传复核等流程[39]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规定媒体为北交所网站,也可载于其他媒体但时间不得提前[39][40]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0]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41]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43]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43]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