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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83273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德源药业德源药业(BJ:832735)2025-09-10 11:17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 现金分红政策 - 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有条件可中期分红[12]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4] - 按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为20% - 80%[14] 决策与监督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实施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0] - 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