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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0 10:5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1]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存在问题,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并说明依据,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0] - 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表决[21] 通知与参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28] 会议形式与主持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3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3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5] 表决相关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4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有效;涉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有效[5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非上市外资股股东一般只能现场表决[45]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46]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47]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情况视为弃权[47]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61]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62]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62]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62]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并建立审查决策程序[64] - 除规定担保行为外,其他对外担保行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64]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形式作出,事项等应明确具体[64]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6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6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执行[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