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3010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应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6] - 公司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明确使用计划[1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1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5]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7] 公司内部管理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 核查与审核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9]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请事务所专项审核鉴证[28] 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4]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5] 违规责任与制度说明 - 董事、高管不得参与改变用途,违规担责[30]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制度按国家法律、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33]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