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条件 - 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担保除外)[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分次实施时,可授权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11]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回避[11]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应通报经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并妥善保管资料[17] - 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重大问题经理层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财务部指定专人对借款企业建台账并报告对外担保实施情况[18] - 符合条件的或有负债作预计负债核算并披露,有影响的或有负债也应披露[18]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还款安排,到期未还应报告并披露[19] - 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财务部应报请董事会终止协议[19]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担保责任履行 - 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审判等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0] - 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20] 办法修订情况 - 本办法2013年3月制定,2022年3月、2024年5月、2024年11月、2025年9月分别修订[24]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