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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 -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九芝堂九芝堂(SZ:000989)2025-09-10 1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18][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重大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24]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4]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判决后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4][25] 规则相关 -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10日修订[1] - 公告指在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7]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7]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实施修改[27][28]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