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生效与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备案并披露[7]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等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9]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11]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等[1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5] 定期报告相关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应在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况包括净利润扭亏为盈等[1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2个月内按规则披露业绩快报[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6]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6] 关联交易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特定程序[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特定程序[27] 重大信息通报与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或知悉重大信息应通报并披露[39] 定期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3] - 公司经理等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2]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33] - 对外披露文稿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33]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核对信息资料并担责[36] - 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36] 人员职责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9]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外披露高管违规行为应提前通知董事会[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并了解公司情况[43] - 财务部门对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有配合义务,要提供和核对财务数据[4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事项按规定时点报告并附文件[45] 信息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无依据报送要求应拒绝[49] - 公司相关人员接触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漏[49]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50] - 公司向外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51] -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等对真实性等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合法性负责[52]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55]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且影响股价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7]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57] - 董事长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8] - 六种情形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59] - 六种情形公司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罚[59] - 四种情形公司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60]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行政、经济及其他形式[62] - 被追究责任者可在30日内书面申诉并复议[62] 信息更正与培训 - 对已披露财务信息更正需按规定执行[6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由董事会秘书负责[65]
卓易信息(688258) - 卓易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