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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830779) - 公司章程
武汉蓝电武汉蓝电(BJ:830779)2025-09-10 09:32

公司基本信息 - 2013年6月由武汉市蓝电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2023年6月1日在北交所上市[5]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0万股[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7.472万元[6] - 发起设立时,吴伟和叶文杰各认购25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50%,发行股份总数为500万股[13] - 股份总数为8007.472万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8]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其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8]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0] - 在任董事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70]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74]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事项[75]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事项[75]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0]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5]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6]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97]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97]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披露[9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90]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事宜[92]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3]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