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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603997) - 继峰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继峰股份继峰股份(SH:603997)2025-09-10 09: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66076241元[1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8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25] 股份结构 - 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数额为104040000股,出资额104040000元[26] - 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股份数额为48960000股,出资额48960000元[26] - 宁波君润恒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数额为27000000股,出资额27000000元[2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66076241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66076241股[26]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公司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4]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6] 股东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9] 股东会通知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7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8]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103]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104]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1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6]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2]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2] 捐赠事项决策 - 董事会决定累计500万元人民币以内对外捐赠事项,超此金额需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5] - 总经理可决定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15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9] - 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有剩余,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72]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7][198] - 公司分立需对财产分割,自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