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3009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蕾奥规划蕾奥规划(SZ:300989)2025-09-10 0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公司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三方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协议[6]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2]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16]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需符合多项条件并披露信息[18]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实际需求,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按进度使用,相关方应出具专项意见并履行程序和披露信息[17]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时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除外[2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信息[24]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等要求并履行程序和披露信息[26]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与投入情况[2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8]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现场检查与核查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30][3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31] 违规处罚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处罚[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