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5][7]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和特定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和临时股东会按规定时间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等方式有时间限制[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关联交易事项按不同情况表决通过[25]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和特定股东可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8]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0]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