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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卓锦股份卓锦股份(SH:688701)2025-09-09 13: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相关职业资格或职称及经验[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专门委员会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8]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8] 提名与选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获选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文件并更新资料[13] 任期限制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会议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职责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制度相关 - 制度随国家文件修改补充,按规定执行未尽事宜[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