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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卓锦股份卓锦股份(SH:688701)2025-09-09 13: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3][4] 关联方名单管理 - 关联方名单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部分情况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2] -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由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12]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事项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16] 关联交易程序 - 关联股东未按程序披露关联关系或回避,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1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16]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相应会议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依预计金额提交相应会议审议,实际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17] 关联交易监督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表决、履行情况[18]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股东会报告[18]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8] 关联交易变更 - 关联交易变更、终止与解除应履行规定程序[18] 资金资产保护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