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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卓锦股份卓锦股份(SH:688701)2025-09-09 13: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中期(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2] - 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22] 信息更正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28]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需披露相关信息[36]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47]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32] - 公司开展新业务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等信息[32] - 公司尚未盈利应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披露核心竞争力和重大风险[35]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7] - 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需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37]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及时披露进展事项[3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4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4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3]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54]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领导小组编制[50] - 临时报告由各部门等报告相关信息后经一系列流程披露[50][51]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有特定程序,经多环节审核后公告[51]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52]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6]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80]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61]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62] - 公司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62]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可能需赔偿[64]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64]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