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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赫美集团赫美集团(SZ:002356)2025-09-09 12: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应60日内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并含基本情况[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6] - 公司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18][40]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4]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8][3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3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