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0023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项目管理 - 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5]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8]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并披露[18] 协议与制度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9] - 董事会建全并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4] 资金运用限制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3]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现金管理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不影响投资计划[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按第十三条第一款履行程序[22] - 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6]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3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鉴证[30]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36] 其他规定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公告[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表决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