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0023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8]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3]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16]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7] - 监督指导内控检查与评价工作,督促整改与追责[16][19]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23]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4]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4] 其他 - 下属稽查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6]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稽查审计部保存至少十年[25]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