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0023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7][18]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8] - 履职重大错误或违规致投资者重大损失应解聘[18]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