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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赫美集团赫美集团(SZ:002356)2025-09-09 12:47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0] 信息披露内容与情形 - 公司应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1]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制作、审核、报送等流程[2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情况[28] 特殊情况处理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5]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需说明理由和期限[21] - 公司应如实回复深交所问询并及时公告相关情况[21] 相关人员职责 - 董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4]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3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33]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3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3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38]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3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以公司和董事会名义对监管部门的正式行文存档期限均不少于10年[45][47][48] - 因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