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002356) -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1]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审计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提前三日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21]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22] - 审计项目完成后六十日内整理归档工作底稿[23] 审计资料管理 - 审计相关资料保存10年,提供需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24] - 到达保存期限经内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24] 违规处罚 - 拒绝提供资料等五类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罚[27][28] -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四类行为的审计人员将被处分和处罚[28][31]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