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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赫美集团赫美集团(SZ:002356)2025-09-09 12: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由深圳市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188138042[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1,254,521元,总股本1,311,254,521股,全部为普通股[2][13] - 2007年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月28日注册登记[2] 治理结构调整 - 拟调整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新增共享自行车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多项业务[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依股份份额获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24] 股东大会相关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73]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22] - 现金分红预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22] 其他规定 -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另立账簿,资金不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95]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