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财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