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7]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3]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殊原因持股应在1年内消除该情形[3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投票与选举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0]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1]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也需股东会批准[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