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公司章程
瑞星股份瑞星股份(BJ:836717)2025-09-09 12:3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2868万股普通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468万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468万股,均为普通股[24] 股权结构 - 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000万股,谷红军持股72%,谷红民持股11%等[23] - 上市前10%以上股份股东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3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4] - 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41]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6个月内举行[58] - 6种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8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17]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通知[127] - 临时会议3日前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7] 独立董事相关 - 任职有持股和工作经验等限制[136][139]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3名,均为非高管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147]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142] 管理层相关 - 设总经理等职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59] 财务与分红相关 - 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中报[166] - 提取10%利润为法定公积金[166] - 现金分红比例依公司阶段而定[172] 信息披露与媒体相关 - 指定北交所网站等媒体披露信息[197] 合并与分立相关 - 合并可吸收或新设,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198] - 分立需分割财产并通知债权人[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