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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8367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瑞星股份瑞星股份(BJ:836717)2025-09-09 12:33

制度议案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8] 选聘规则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4]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基准价算得分[14] 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5] 文件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7] 改聘情形及流程 - 明确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六种情形[19] - 年报审计期间需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21][22]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尽责,核查财务报告[24] - 监督核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 发现选聘违规按规定处理责任人[25]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