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瑞星股份瑞星股份(BJ:836717)2025-09-09 12:33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占用情况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有多种情形[7] 防范措施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应人员、资产等分开,独立核算[9]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不得干预决策[9][10] - 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及时结算[10] - 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提供资金[11] 违规处理 - 侵占资产应要求制定还款计划,拒不偿还可司法冻结[13] - 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出具专项说明[13][21]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财务负责人报告情况[15]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8] 赔偿与追责 - 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6] - 损害权益可要求赔偿并追究责任[16] - 资金被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否则“红利抵债”[17] - 拒不纠正应向北交所报告并诉讼[17] - 违反规定占用资金承担赔偿责任[19] - 董事协助侵占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