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3] 内部控制制度目的 - 包括遵守法规、提高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6] 内部控制要素及活动 - 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项[9] - 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和付款等所有营运环节[10] 子公司管理控制 - 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及程序,督促其建立制度[13] -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督导程序等六项活动[14] 关联交易控制 - 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16] - 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17] - 发生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8] 风险评估与监控 - 应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类风险持续监控并采取措施[11] 募集资金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应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全流程进行规定[24] -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掌握资金动态[24] 投资管理 - 按规定对重大投资履行审批,委托理财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8]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限定投资规模[28] - 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0]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32]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32] -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2] 内部控制评价 - 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6]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37] - 若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做专项说明[38]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39] - 建立内部控制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39]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时间遵守档案管理规定[4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等执行,冲突时以其规定为准[4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同理[43]
瑞星股份(836717) - 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