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瑞星股份瑞星股份(BJ:836717)2025-09-09 12:33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监事等及分公司负责人需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2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撤换[11] 财务报告 - 分、子公司应每月报月度财报,每季度报季度财报[19] - 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或按要求递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9]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审计等[22] 信息披露 - 分、子公司须遵守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董事会[25]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分、子公司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分、子公司存档同时报送公司[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