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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智能(83881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春光智能春光智能(BJ:838810)2025-09-09 12:1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 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 - 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4个条件[11] - 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11] 其他规定 - 未来12个月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标准[1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 - 制定政策应听取中小股东意见[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