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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智能(838810)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春光智能春光智能(BJ:838810)2025-09-09 12:17

制度概况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布于2025年9月9日[17][19]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总额1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10]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0]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0]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2] - 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经济、行政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13] 执行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收集资料、认定责任、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对责任人处理前应听取意见,更正财务报告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18][19]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