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辽宁 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 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1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