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春光智能春光智能(BJ:838810)2025-09-09 12: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审议[9] - 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审议[13]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审议[1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况需审议[16] 临时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5]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点,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点30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点[2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6] 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3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4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5] - 股东会对普通决议事项授权董事会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50] - 股东会结束后应及时披露决议公告,涉及重大事项未通过需披露原因及安排[58]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5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通知中特别提示[54] - 股东若认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确认无效[60]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6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决议结果载入会议记录[4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宣布提案是否通过[4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8]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4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