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有三名委员,独立董事过半数且有符合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8]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3]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报告[1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度等情况[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31] - 定期会议应于会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前3日发出通知[26]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4]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41] - 定期会议主要审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状况和收支活动[2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召开[3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35] - 定期会议还可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29]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34]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8,40] - 委员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39]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1,40] - 委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4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44] - 委员可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询问问题并发表内部审计意见[45]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5]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48,49] - 未详尽或抵触事项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7] 落款信息 -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9日[50]
春光智能(8388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