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3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 决定设立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