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可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库选聘[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审议事项规定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 - 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6] 公司协助职责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保障信息和资源获取[28]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8][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津贴与监管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 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和协会自律管理[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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