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股东会延期取消 - 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限制 - 超比例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参与[24] 特殊表决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发行优先股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4]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股份回购决议 - 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9] 公告媒体 - 公告、通知等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布[31]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7日规则废止[32]
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