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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SH:688106)2025-09-09 12: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取消与投票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股东会审议与记录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应逐项表决多个事项,如发行种类和数量等[1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2]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2] 违规处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5]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上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6] - 公告等信息披露需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28] 规则相关 - 规则术语若无特殊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8] - 规则经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8]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2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