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除需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外,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担保流程 - 被担保公司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8] 担保管理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2]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1个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发催款通知单[14] - 被担保债务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履行申请审核批准和信息披露义务[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况,公司及时披露[14] - 董事会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15]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及时披露,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追究人员责任[16] - 公司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16]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等情况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18] - 未按规定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并要求赔偿[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