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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SH:688106)2025-09-09 12: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2家以上具备资质的事务所[6][7]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聘用期限与限制 - 股东会通过后签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1年,到期可续聘[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特定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公司改聘情形包括审计项目分包转包等七种[13][14] - 拟改聘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4]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关注[18] - 存在未按时提交报告等情形,公司不再选聘[18][20] - 公司和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选聘时应审查并明确责任[19]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