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近36个月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31]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5]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7]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40]
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