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过半数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选聘,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1][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14]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16] 股东会相关 - 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2个月内召开[15] 诉讼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其或董事会诉讼[16] - 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会前3天通知[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