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规定或决议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2]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6]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2]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2]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33] 信息公布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35]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3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振华科技(0007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